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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

  今天(1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三级法院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工作试点情况。余杭区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于2017年11月底全面上线运行在线鉴定系统平台,至12月底已经与11家鉴定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成功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64件,平均鉴定期限从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

  近年来,浙江全省受理民商事案件量持续高位攀升,2017年达85.3万件。需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量也逐年增长,稳占民商事案件一审收案数5%左右。仅就杭州地区而言,2015年至2017年共有委托司法鉴定11329件,年均3700件以上,且每年保持继续增长。

  实践中,民事案件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着鉴定周期过长、鉴定材料交接手续繁杂、重复鉴定率高、当事人奔波次数多、“鉴定黄牛”滋生、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法院审判质效,也影响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从2017年涉鉴定案件看,平均鉴定扣除审限天数为58天,其中扣除审限最长的案件鉴定用时为366天。

  为此,2017年2月27日,余杭区法院先行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线运行在线鉴定模块,后逐步拓展适用至其他民事案件。当年10月,浙江高院批复确定余杭区法院为全省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试点法院。目前,在线鉴定系统已在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推广适用。

  当事人有鉴定需求案件,争议不大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可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传输检材等,径行启动文证审查,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鉴定费用起15日内完成鉴定。当事人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并选择线上或线下处理。如线上处理难以达到鉴定要求的,检材传输等可通过线下处理。同时,鉴定委托方可在鉴定程序结束起7日内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鉴定机构选中率。同类鉴定机构有权查询彼此间的鉴定意见,向委托人反映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亦可作为委托方评价的依据。

  在线鉴定模式实现全程在线,可当场选定鉴定机构、在线缴纳鉴定费用,在线收悉鉴定须知、鉴定结论,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实行节点管理,接受各方监督,遏制了“鉴定黄牛”的生存空间。

  据了解,浙江法院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将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公开晒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监督,以此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出台试点改革配套文件,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在线鉴定改革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广,并将延伸至诉前调解环节,力求减少诉前单方鉴定的比例。同时借助在线鉴定平台的数据积累,对鉴定文书归类整理挖掘,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切实提高审鉴质效。